作者 ss456985 (搭波S) 看板 car 標題 [新聞] 運將路口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 法官認證「A 時間 Fri Sep 11 16:12:02 2026 運將路口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 法官認證「A柱盲區」逆轉撤銷罰單 2026/09/11 07:56 記者蔡清華/高雄報導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5570104 台灣近年極力擺脫「行人地獄」惡名,嚴厲取締未禮讓行人行為,不過,高雄一名彭姓計 程車運將因左轉時未禮讓行人,挨罰6千元並強制參加道安講習,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,指當時因夜間燈光及車輛「A柱」遮擋視線,看到行人時已立刻煞車。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審理後,罕見認同「車體盲區」屬於合理物理限制,判決撤銷罰單成功翻案! 判決書指出,彭男去年11月29日晚間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高雄機場入口處左轉,當時有民 眾錄影檢舉,指控彭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警方事後依《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逕行舉發,交通局開罰6千元。 彭男不服上訴表示,事發當時是夜間,路口燈光昏暗,加上車輛左轉時A柱正好遮擋視線 ,他絕對不是故意不讓。當他一看到行人,就立刻踩下煞車,車子的前輪根本還沒壓到斑 馬線。 承審法官勘驗影片發現轉折,法官指出,影片確實顯示小客車開始左轉時,行人已在斑馬 線上,但計程車的前輪在真正進入行人穿越道之前,就已經完全煞停,足證駕駛有煞車動 作。 法官並罕見採認,汽車在行進與轉彎過程中,因為受到車體結構(如A柱、B柱)的限制, 兩側視線本來就沒有正前方來得清楚。車輛在轉彎時,車身及行駛角度必定會產生短暫的 盲區,這屬於「合理的物理限制」判決撤銷罰單,仍可上訴。 // A柱:每次都我的鍋! 法官 :這次真的是A柱的鍋了 法院認證 轉彎本來就有盲區 是合理的物理限制 因此撤銷罰單 -- 噓 iPadProPlus: 這什麼恐龍法官? → iPadProPlus: 下次就沒煞住了 → shiueyang: 法院認證以後撞到人就說A柱是可以免責的!大家用起來 → hank12332: 這案子重點是車子沒有進入斑馬線吧 → hank12332: 又在亂寫新聞 推 ThunderOKC: 謝謝法官認證A柱擋視線不算違規,行人被撞剛好而已 推 sorkayi: 重點是沒壓到斑馬線好嗎 法規是壓到枕木才算 推 wanderchang: 標準就是沒壓到線沒事,扯A柱太多了 推 rrroooqqq: 好哦,有案例的,之後出事就是a柱出來扛啦 噓 iwaitforyou: 標題寫A柱比較有流量。 噓 losmith: 法官真的都自助餐耶 不在斑馬線上從違停車後跑出來 → losmith: 這樣擦撞到都要吊照一年 這個居然可以怪A柱 → losmith: 是不是高雄判的? → william826: 綠色現在是嫌票太多? 推 alwang: 車子連斑馬線都沒壓到就被開單也很衰 推 dick929: 重點在於輪子沒壓到斑馬線也能開單吧 → dick929: 垃圾檢舉人 → dick929: 車子就沒壓到線,洗咧檢舉三小? 推 alwang: 看判決書 行人被計程車的急煞嚇到閃避 → alwang: 路線設計大師又搞笑了 哪來的檢舉人? → dick929: 跟A柱擋人無關,重點是車子在壓線前煞停 → dick929: “民眾錄影檢舉,指控彭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未暫 → dick929: 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” → alwang: 就是行人跟汽車玩膽子遊戲 誰先閃誰輸 行人輸了 → dick929: 眼睛如果沒用可以捐出去 → alwang: 一個遊戲而已 讓人沒辦法營業真的太過分 噓 Atkins13: 噓記者是在亂寫三小 → alwang: 能煞住是技術好 應該拍拍手 煞不住是你命不好 推 simon978: 以後知道了 都說柱盲區就可以免責 讚喔 → simon978: A柱 → william826: 狗幹底層 轉彎不減速 人品低賤到有剩 → Sciarra: 台灣就是被這些法官搞得亂七八糟 → pf775: 被撞死只能自認倒楣了啊 推 herro760920: 又是個垃圾法官 噓 k7881683: 台灣法官真的亂源 推 ultratimes: 好了啦,新聞都寫在那裡了還想怎樣? 推 william826: 法律只是最底線 斑馬線上的是運將父母妻小 看他會 → william826: 不會這樣開車 → william826: 開個車也在是是非非 傷害無辜 一輩子撿角真的剛剛 → william826: 好 老天都唾棄 推 gaz844569753: 法官最大,懂嗎? 賤民再怎麼吠都沒用 推 beergap: 高雄合理 推 MKIU: 那個智障 哪天就不要被壓過去 推 IanLi: 道路安全沒救了,消除盲區是駕駛責任,若駕駛無法 → IanLi: 排除也應檢討設計責任,怎能變免責理由。 → tokeep: 果然有低能兒看不懂內文 → Feriohan: 那台車沒有A柱?這種判例爭議超大吧 推 MKIU: 高雄人自求多福 → GiantChicken: 他申訴成功應該是他最後有停下來而不是直接過去 噓 Orihimeboshi: 帝王又要駕崩了 → Orihimeboshi: 我只是在你面前晃,沒有督進去 推 Scofiled: 重點是有停下來啊,如果停下來還要罰,這個更扯吧 噓 jacktsai1243: 重點是有停下來啊,A柱不是主因,爛標題 噓 gghh: 繼續下這種智障標題早晚被AI取代 推 legendrl: 可是他沒壓線,還能煞停,沒在注意最好來得及 推 xhung: 台灣法官沒有安全駕駛概念又在亂判 → xhung: 法規的精神是到行穿時就必須停讓 用A柱當藉口? 推 maniaque: 因為他有發現後立刻煞停的事實可以佐證 → maniaque: 所以舉證A柱干擾,具有相當程度的可信度 推 dick929: 又在擴大解釋XD,法規可沒有規定到斑馬線就必須停 → dick929: 止,不要造謠 推 dick929: 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才需要停讓(3公尺條款),不是 → dick929: 叫你沒人也煞停 推 dick929: 車輛都已經停止,而且也沒侵入斑馬線的範圍,既然法 → dick929: 院都判撤銷罰單,檢舉人應該要負賠償責任,這樣才 → dick929: 公平吧 → dick929: 現行的交通檢舉制度,檢舉人有權無責,不符合法律 → dick929: 精神 噓 toshiba5566: 鬼島垃圾司法官很厲害 → UWC: 蔡清華的鍋,標題下這樣 噓 pleasepo: 這什麼垃圾法官,駕駛人有義務擺頭確認 推 GivemeApen: 合理啊 沒壓線又沒違法 噓 alvinpom: 難怪會是行人地獄
[新聞] 運將路口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 法官認證「A
AI 摘要 · 2026/09/12
高雄計程車駕駛左轉時因未禮讓行人遭罰款6000元,法院勘驗影片認定車輛在進入斑馬線前已煞停,並認為夜間轉彎時的A柱盲區屬合理物理限制,因此撤銷罰單。推文多認為真正關鍵是車輛未壓到斑馬線且有及時停車,批評新聞以A柱作標題易造成誤解;也有不少人質疑判決會讓駕駛以盲區卸責,批評法官與交通安全觀念。
收錄於 2026/09/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