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ss456985 (搭波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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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[新聞] 運將路口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 法官認證「A
時間 Fri Sep 11 16:12:02 2026

運將路口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 法官認證「A柱盲區」逆轉撤銷罰單

2026/09/11 07:56
記者蔡清華/高雄報導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5570104

台灣近年極力擺脫「行人地獄」惡名,嚴厲取締未禮讓行人行為,不過,高雄一名彭姓計
程車運將因左轉時未禮讓行人,挨罰6千元並強制參加道安講習,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
,指當時因夜間燈光及車輛「A柱」遮擋視線,看到行人時已立刻煞車。高雄高等行政法
院審理後,罕見認同「車體盲區」屬於合理物理限制,判決撤銷罰單成功翻案!

判決書指出,彭男去年11月29日晚間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高雄機場入口處左轉,當時有民
眾錄影檢舉,指控彭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警方事後依《道路交
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逕行舉發,交通局開罰6千元。



彭男不服上訴表示,事發當時是夜間,路口燈光昏暗,加上車輛左轉時A柱正好遮擋視線
,他絕對不是故意不讓。當他一看到行人,就立刻踩下煞車,車子的前輪根本還沒壓到斑
馬線。

承審法官勘驗影片發現轉折,法官指出,影片確實顯示小客車開始左轉時,行人已在斑馬
線上,但計程車的前輪在真正進入行人穿越道之前,就已經完全煞停,足證駕駛有煞車動
作。

法官並罕見採認,汽車在行進與轉彎過程中,因為受到車體結構(如A柱、B柱)的限制,
兩側視線本來就沒有正前方來得清楚。車輛在轉彎時,車身及行駛角度必定會產生短暫的
盲區,這屬於「合理的物理限制」判決撤銷罰單,仍可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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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柱:每次都我的鍋!

法官 :這次真的是A柱的鍋了

法院認證 轉彎本來就有盲區 是合理的物理限制  因此撤銷罰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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噓 iPadProPlus: 這什麼恐龍法官?
→ iPadProPlus: 下次就沒煞住了
→ shiueyang: 法院認證以後撞到人就說A柱是可以免責的!大家用起來
→ hank12332: 這案子重點是車子沒有進入斑馬線吧
→ hank12332: 又在亂寫新聞
推 ThunderOKC: 謝謝法官認證A柱擋視線不算違規,行人被撞剛好而已
推 sorkayi: 重點是沒壓到斑馬線好嗎 法規是壓到枕木才算
推 wanderchang: 標準就是沒壓到線沒事,扯A柱太多了
推 rrroooqqq: 好哦,有案例的,之後出事就是a柱出來扛啦
噓 iwaitforyou: 標題寫A柱比較有流量。
噓 losmith: 法官真的都自助餐耶 不在斑馬線上從違停車後跑出來
→ losmith: 這樣擦撞到都要吊照一年 這個居然可以怪A柱
→ losmith: 是不是高雄判的?
→ william826: 綠色現在是嫌票太多?
推 alwang: 車子連斑馬線都沒壓到就被開單也很衰
推 dick929: 重點在於輪子沒壓到斑馬線也能開單吧
→ dick929: 垃圾檢舉人
→ dick929: 車子就沒壓到線,洗咧檢舉三小?
推 alwang: 看判決書 行人被計程車的急煞嚇到閃避
→ alwang: 路線設計大師又搞笑了  哪來的檢舉人?
→ dick929: 跟A柱擋人無關,重點是車子在壓線前煞停
→ dick929: “民眾錄影檢舉,指控彭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未暫
→ dick929: 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”
→ alwang: 就是行人跟汽車玩膽子遊戲 誰先閃誰輸  行人輸了
→ dick929: 眼睛如果沒用可以捐出去
→ alwang: 一個遊戲而已  讓人沒辦法營業真的太過分
噓 Atkins13: 噓記者是在亂寫三小
→ alwang: 能煞住是技術好  應該拍拍手  煞不住是你命不好
推 simon978: 以後知道了 都說柱盲區就可以免責 讚喔
→ simon978: A柱
→ william826: 狗幹底層 轉彎不減速 人品低賤到有剩
→ Sciarra: 台灣就是被這些法官搞得亂七八糟
→ pf775: 被撞死只能自認倒楣了啊
推 herro760920: 又是個垃圾法官
噓 k7881683: 台灣法官真的亂源
推 ultratimes: 好了啦,新聞都寫在那裡了還想怎樣?
推 william826: 法律只是最底線 斑馬線上的是運將父母妻小 看他會
→ william826: 不會這樣開車
→ william826: 開個車也在是是非非 傷害無辜 一輩子撿角真的剛剛
→ william826: 好 老天都唾棄
推 gaz844569753: 法官最大,懂嗎? 賤民再怎麼吠都沒用
推 beergap: 高雄合理
推 MKIU: 那個智障    哪天就不要被壓過去
推 IanLi: 道路安全沒救了,消除盲區是駕駛責任,若駕駛無法
→ IanLi: 排除也應檢討設計責任,怎能變免責理由。
→ tokeep: 果然有低能兒看不懂內文
→ Feriohan: 那台車沒有A柱?這種判例爭議超大吧
推 MKIU: 高雄人自求多福
→ GiantChicken: 他申訴成功應該是他最後有停下來而不是直接過去
噓 Orihimeboshi: 帝王又要駕崩了
→ Orihimeboshi: 我只是在你面前晃,沒有督進去
推 Scofiled: 重點是有停下來啊,如果停下來還要罰,這個更扯吧
噓 jacktsai1243: 重點是有停下來啊,A柱不是主因,爛標題
噓 gghh: 繼續下這種智障標題早晚被AI取代
推 legendrl: 可是他沒壓線,還能煞停,沒在注意最好來得及
推 xhung: 台灣法官沒有安全駕駛概念又在亂判
→ xhung: 法規的精神是到行穿時就必須停讓  用A柱當藉口?
推 maniaque: 因為他有發現後立刻煞停的事實可以佐證
→ maniaque: 所以舉證A柱干擾,具有相當程度的可信度
推 dick929: 又在擴大解釋XD,法規可沒有規定到斑馬線就必須停
→ dick929: 止,不要造謠
推 dick929: 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才需要停讓(3公尺條款),不是
→ dick929: 叫你沒人也煞停
推 dick929: 車輛都已經停止,而且也沒侵入斑馬線的範圍,既然法
→ dick929: 院都判撤銷罰單,檢舉人應該要負賠償責任,這樣才
→ dick929: 公平吧
→ dick929: 現行的交通檢舉制度,檢舉人有權無責,不符合法律
→ dick929: 精神
噓 toshiba5566: 鬼島垃圾司法官很厲害
→ UWC: 蔡清華的鍋,標題下這樣
噓 pleasepo: 這什麼垃圾法官,駕駛人有義務擺頭確認
推 GivemeApen: 合理啊 沒壓線又沒違法
噓 alvinpom: 難怪會是行人地獄